拯救脱轨少女

分类:微电影 喜剧大陆0

主演:汪佳 王琪 金宁 吴利华

导演:梁永划

1.陪审员的要有一定的资格条件,这是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的通例。美国的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的规定并不相同,但一般都是从陪审员的国籍,年龄,住所,交流能力,有没有重罪前科和职业的性质等几个方面进行限定,比如审判是未满18周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听力有缺陷或者有犯罪前科等,都没有资格当陪审员。另外像律师,法官,医生,牙科医生,消防队员,教师和政府官员也不能充当陪审员。作出如此的规定,原因其一是不能充许少数专业人员的垄断,而由一部分公民以普通人的情感、常识和判断力参与司法活动;其二是因为,陪审员的一旦设定往往是强制性的,所以对于一定社会职业人员,例如消防队员等特殊职业的群体,当他们担负的社会责任比参与审判更加重大时,也会把他们同时排除在外。 2.对于陪审员的选任也有严格的规则限制。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陪审员一般从选民登记名单或者驾驶执照持有者名单中挑选产生,也有的从电话簿或报税单上挑选。挑选的原始名单一般包括80%的地区人口,有时甚至达到了90%。通常由书记员采取随即抽签的形式挑选。初选出来的陪审员名单一般为20人,重大案件可达40-50人;初选者将会得到法院的发函通知或传票,并被要求提供其基本情况;拒绝陪审义务者将会受到惩罚。 3.陪审团的审判规则。美国的刑事程序的基础是美国宪法,陪审制度上升为一项宪法的原则,则把陪审团制度上升为一个宪法原则,美国宪法中对它的规定可谓不厌其烦: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第七修正案:“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第6章第38条: “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力”,共包括权利保障,要求,争点的确定,放弃,海事和海上请求5款内容。第47条:“选定陪审成员”,包括对陪审团人员的询问,强制回避,免除3款内容。第48条:陪审团成员人数――参与裁决。第51条:对陪审团的指示:异议。二、陪审团制度的定义 陪审制度就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机关吸收一定数量的普通公民参加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的一种制度,一般采取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两种形式。大陪审团一般只运用于刑事案件,通常由23名陪审员组成(美国联邦诉讼规则规定,可以低于12人,但不能低于6人),职责主要是在庭审前,确定被告是否由犯罪嫌疑和是否提起公诉。所以大陪审团应当对检察官提出的被告人的罪证是否成立进行审查,而且这种审查是在被告人和其他律师不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审查后,按照多数表决的原则裁定检察官控告的证据是否成立或不足,从而决定案件是否起诉。小陪审团一般由若干陪审员组成,为6-7人,职责是听取庭审,查看证据,然后进行评议,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10。 三、美国采纳陪审团制度的原因 1 .历史根基以及美国殖民者在反抗英国的革命中赋予陪审团审判的重要意义。 2 .人民的意志的体现(法意识)。 3. 陪审团制度是对政丨府权力的有效制约,防止政丨府在法律制度中滥用权力。 4 .陪审团可以反映社会的人口特征和价值观念(陪审员的代表性)。 5. 美国人信任陪审团制度还因为所有人在这一制度中都是平等的,他们都将同样接受陪审团的评判。 四、陪审团的利与弊 利处: 1.陪审团制度推进法制教育的教育功能 陪审团人数虽然只有12人,但他们是从上千人中遴选出来的,这个遴选过程本身就是法制教育的过程;在审判过程中,普通公民常常受到法律家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及语言的影响;而且普通公民参与审理和裁判,直接体验法律与生活关系、法律思维。因此,陪审团审判不大会将法律变为与生活脱节的神秘而抽象的东西。而是把法律变为现实生活。所以陪审团审理也是法治精神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无形中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扩大了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相对于课程化法制教育来说,参加这种司法活动(陪审团审判)对于培养人们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曾把它说成是“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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